机动车业务流程指引(2010年4月版本)

2010-5-19 14:45:14
发布人 [ lty ] -
文章类别 [ 办事指南 ] -
阅读人数 [ 0 ]
业务流程指引
以下流程适用于选择在南通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业务。
新车注册登记
一、 提交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暂住人员同时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的来历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其中,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4、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副联原件;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收存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6、属于国产机动车的,合格证原件;
7、属于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原件;
8、属于警车的,《警车号牌审批表》;
9、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原件;
10、属于委托代理业务的,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
11、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
先咨询汽车销售公司本车是否为免检车。
免检车:持合格证到后场地东北角机动车照相处拍照、拓印→到新车上牌查验处办理相关手续→到业务大厅导办窗口排队取号→根据大屏显示到相关窗口受理业务。
不免检车:持合格证到通安后勤服务公司(越江路72号)检测尾气,合格后领取《排气污染物测试报告》→然后可以选择在越江路72号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也可以到车管所本部(青年东路299号)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合格证明后流程同上述免检车。
变更车身颜色
一、 提交资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属于委托代理业务的,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
4、行驶证和登记证书原件;
5、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
二、办理流程
持行驶证、登记证书到新车上牌查验处查验车辆→到后场地东北角机动车照相处拍照→再到新车上牌查验处办理业务→到业务大厅导办窗口排队取号→根据大屏显示到相关窗口受理业务。
变更发动机
一、 提交资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属于委托代理业务的,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
4、行驶证和登记证书原件;
5、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
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二、办理流程
持行驶证、登记证书到新车上牌查验处查验车辆→到灯光调试处打刻发动机号→后场地东北角机动车照相处拍照→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领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到新车上牌查验处办理业务→到业务大厅导办窗口排队取号→根据大屏显示到相关窗口受理业务。
变更车身或车架
一、 提交资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属于委托代理业务的,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
4、行驶证和登记证书原件;
5、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贴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二、办理流程
持行驶证、登记证书到新车上牌查验处查验车辆→到灯光调试处打刻车架号→后场地东北角机动车照相处拍照→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领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到新车上牌查验处办理业务→到业务大厅导办窗口排队取号→根据大屏显示到相关窗口受理业务。
变更机动车使用性质
一、 提交资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属于委托代理业务的,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
4、行驶证和登记证书原件;
5、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
二、办理流程
持机动车登记证书到后场地东北角机动车照相处拍照→到检测站9号窗口查验→到业务大厅导办窗口排队取号→根据大屏显示到相关窗口受理业务。
变更登记(质量问题更换整车)
一、 提交资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属于委托代理业务的,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
4、行驶证和登记证书原件;
5、机动车查验记录表(贴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海关进口车和国产免检车除外);
7、更换后的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原件;
8、汽车制造厂或汽车销售商退车证明。
二、办理流程
免检车:持合格证到后场地东北角机动车照相处拍照、拓印→到新车上牌查验处办理业务→到业务大厅导办窗口排队取号→根据大屏显示到相关窗口受理业务。
不免检车:持合格证到通安后勤服务公司(越江路72号)检测尾气,合格后领取《排气污染物测试报告》→然后可以选择在越江路72号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也可以到车管所本部(青年东路299号)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合格证明后流程同上述免检车。
变更共同所有人
一、 提交资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为两人以上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
4、属于委托代理业务的,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
5、行驶证和登记证书原件;
二、办理流程
持上述资料到业务大厅导办窗口排队取号→根据大屏显示到相关窗口受理业务。
变更登记(变更备案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
一、 提交资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属于委托代理业务的,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
4、行驶证和登记证书原件;
5、属于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住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提供相关事项变更证明。
二、办理流程
持上述资料到业务大厅导办窗口排队取号→根据大屏显示到相关窗口受理业务。
变更登记(重新打刻原发动机号、车架号)
一、 提交资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属于委托代理业务的,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
4、行驶证和登记证书原件;
5、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6、被盗抢发还车辆凭有关技术鉴定证明或者公安机关的发还证明。
二、办理流程
持行驶证、登记证书到新车上牌查验处查验车辆→持到灯光调试处打刻发动机号、车架号→到新车上牌查验处打印查验记录表→到业务大厅导办窗口排队取号→根据大屏显示到相关窗口受理业务。
转移登记(辖区内转移)
一、 提交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2、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属于委托代理业务的,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
4、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其中,二手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的,收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
6、行驶证和登记证书原件以及牌照;
7、机动车查验记录表(贴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二、办理流程
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和永兴国际车城办理(教练车和来历凭证不为二手车销售发票的转移登记除外)。
转移登记(辖区外转移)
一、 提交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2、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属于委托代理业务的,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
4、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其中,二手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的,收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
6、行驶证和登记证书原件以及牌照;
7、机动车查验记录表(贴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二、办理流程
持行驶证到后场地东北角机动车照相处拍照、拓印→到查验处查验车辆、核对发动机和车架号,打印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到业务大厅导办窗口排队取号→根据大屏显示到相关窗口受理业务。
转移登记(外入)
一、 提交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属于委托代理业务的,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
4、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副联原件(持外地转出的购置税档案到车辆购置税办公室换领。换领地点:南通市永杨路5号,越江路口北侧中国银行大楼后面);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和复印件。
6、机动车查验记录表(贴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7、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和机动车档案。
二、办理流程
到通安后勤服务公司(越江路72号)检测尾气,合格后领取《排气污染物测试报告》→持机动车档案到市所新车上牌查验处登记预约,取得预约凭证→凭预约凭证到后场地东北角机动车照相处拍照→(转入时如已超过检验有效期,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中心检测,取得合格证明)→预约日到新车上牌查验处受理拆阅档案、查验车辆、打印查验记录表→持全部手续到业务大厅导办窗口排队取号→根据大屏显示到相关窗口受理业务。
抵押登记(质押备案)
一、 提交资料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属于委托代理业务的,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5、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
6、属于质押备案的典当行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
持上述资料到业务大厅导办窗口排队取号→根据大屏显示到相关窗口受理业务。
解除抵押登记(解除质押备案)
一、 提交资料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属于委托代理业务的,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5、属于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解除抵押的,收存人民法院出具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的复印件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6、属于质押备案的典当行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
持上述资料到业务大厅导办窗口排队取号→根据大屏显示到相关窗口受理业务。
注销登记
一、 提交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登记证书原件;
3、行驶证原件;
4、属于委托代理业务的,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
5、属于报废的,收存《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其中属于监销车辆的,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6、属于灭失的,灭失证明原件;
7、属于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的,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原件。
二、办理流程
持上述资料到业务大厅导办窗口排队取号→根据大屏显示到相关窗口受理业务。
补领(首次申领)登记证书
一、 提交资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查验记录表(贴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4、本业务不得委托代理人代理。
二、办理流程
持行驶证到后场地东北角拓印→持行驶证到检测站业务厅9号窗口查验车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打印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到业务大厅导办窗口排队取号→根据大屏显示到相关窗口受理业务。
换领登记证书
一、 提交资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属于委托代理业务的,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二、办理流程
持上述资料到业务大厅导办窗口排队取号→根据大屏显示到相关窗口受理业务。
补(换)领号牌
一、 提交资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属于委托代理业务的,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
4、收回损坏的或未丢失的号牌。
二、办理流程
持上述资料到业务大厅导办窗口排队取号→根据大屏显示到相关窗口受理业务。
补(换)领行驶证
一、 提交资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属于委托代理业务的,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
4、收回损坏的或未丢失的行驶证。
二、办理流程
持上述资料到业务大厅导办窗口排队取号→根据大屏显示到相关窗口受理业务。
车辆定期检验
一、 提交资料
1、行驶证原件;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
3、委托检验需提供《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原件。
二、办理流程
首先判断本车是否需要检测尾气。
质量3500KG(含)以下的汽油汽车、9人(含)以下的小型汽车需到通安后勤服务公司(越江路72号,老车管所内)检测尾气,合格后领取《排气污染物测试报告》→然后可以选择在越江路72号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也可以到车管所本部(青年东路299号)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不需要检测尾气的,可以选择直接到车管所本部(青年东路299号)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也可以选择在越江路72号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车辆延缓报废检验
一、提交手续
1、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汽车延缓报废申请审批表(单位须盖章、个人须签名);
3、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拓印件;
4、有效期内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联原件。
注:9客(含)以下小型客车不需要汽车延缓报废申请审批表,车主凭延缓申请及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拓印件到检测站8号窗口登记。
二、检验流程
检测受理(1、2号窗口)→场内等候检验→进入检验区外观检验→线内检验(无法线内检测车辆路试)→领取检测报告(4号窗口)→检测合格到5号窗口审核(检测不合格调整、修理后到3号窗口复检受理)→报所长室审批→总检签章→收费→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结束。